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辦好溫州大學大學生創業園(以下簡稱創業園),規范創業園的管理,保證創業園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創業園是學生的校內創業實踐基地,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創業實踐平臺;創業園具有孵化器功能,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創業服務,同時對原先已在創業園創業并經營得比較好的創業團隊負責人,畢業時如需要可適當延期一年。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創業園由校創業學院負責管理,具體職責由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管理服務中心)承擔,管理服務中心設在校創業學院。
第四條 管理服務中心職責
1.負責編制創業園的發展規劃;
2.負責創業園的對外宣傳和聯系;
3.負責創業園和創業團隊的管理工作;
4.負責代收創業團隊在創業園期間需支付的相關費用;
5.負責受理創業團隊的申請和組織專家評審工作;
6.負責對創業團隊進行創業輔導的組織,并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7.負責對創業團隊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控,防止其出現轉租或擅自改變申報項目等違規行為;
8.負責受理接受顧客在創業團隊經營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等問題的投訴,并進行指導糾正;
9.負責入駐團隊的考核和評比。
第三章 創業團隊的入駐
第五條 入駐條件
1.創業團隊負責人及其成員必須為溫州大學全日制在校學生;申請進入創業園的創業團隊負責人原則上要先經過學?!皠摌I先鋒班”等班級學習,合格后才能申請入駐創業園(2009年9月開始實施)。
2.創業團隊自愿接受創業園的相關管理制度,并遵守執行;
3.創業項目應具有一定的創新性或良好的市場潛力,鼓勵創業項目與專業相結合;
4.創業團隊應具備一定項目啟動資金和承擔風險的能力;
5.創業團隊入駐創業園后,必須保證能在園區正常開展工作;
6.創業團隊應有指導教師;
7.創業團隊負責人開展創業活動需經過家長同意,團隊成員開展創業活動需經所在學院同意;
8.創業團隊成員應成績良好,學有余力,創業團隊負責人學習科目不能出現不及格。
第六條 入駐程序
1.團隊提交《溫州大學大學生創業園項目申報書》、創業計劃書和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和創業團隊負責人的歷年成績冊;
2.管理服務中心邀請專家對創業團隊及創業項目進行評審;
3.評審入圍的團隊經過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定入園團隊;
4.團隊成員學習創業園的管理規章制度,并通過考核;
5.創業團隊與管理服務中心簽署入園協議書、交納入園保證金并辦理其它相關手續;
6.在管理服務中心的指導下,進行裝修裝飾;
7.團隊正式入園開展創業活動。
第七條 評審標準
1.團隊負責人在校綜合表現良好,學習過相關創業課程,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2.團隊組織結構合理,成員目標一致,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
3.創業項目具有創新性和市場潛力;
4.創業計劃書內容全面,并具有較強的現實操作性;
5.創業項目和專業結合緊密的項目優先。
第四章 創業園的管理
第八條 園區管理
1.創業團隊應在協議指定區域內經營項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區域;
2.創業團隊的裝修方案需經批準,方可施工;
3.創業團隊的“門面”設計要規范化和個性化相結合,美觀大方;
4.創業團隊不得擅自對園區既定的格局和裝修等進行改造;
5.創業團隊在園內舉行大型活動,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務中心報批;如有校外人員參加,需提前一周進行報批。
第九條 經營管理
1.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
2.遵守創業園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與管理服務中心簽訂的協議;
3.各團隊在管理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與指導下,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4.及時準確地向管理服務中心報送不涉及經營機密的報表和數據,支持管理服務中心完成相關的統計工作;
5.管理服務中心針對團隊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邀請專家學者或企業家對其進行指導。
第十條 安全管理
1.各創業團隊必須嚴格遵守創業園作息時間,不得擅自讓管理人員打開大門;
2.各創業團隊必須做到離開園區各自區域時,鎖門關窗,關閉電源;
3.創業園內嚴禁任何人員留宿;
4.由于創業團隊管理不善,發生安全事故,損失由創業團隊承擔;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5.各創業團隊成員無論發現任何安全隱患,有義務立即向保衛處或者管理服務中心報告。
第十一條 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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