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目錄: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個體-附件1)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二.說明:
1.申請人是指擬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
2.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應當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復制件應當由登記機關核對。
3.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認真填寫表格或簽字。
4.申請人身份證明是指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5.經營場所證明:如果使用校內工作室為經營場所的,需要提交:(1)入駐協議或者租賃協議。(2)由溫州大學創業學院(北校行政樓3樓)出具的介紹信(見“溫州大學創業工作室場所使用介紹信”模板)。如果申請人自有經營場所的,應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以上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明的,提交其他產權證明。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可提交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6.申請人在填寫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中“組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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